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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電視入稟法院,試圖以司法覆核程序阻撓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較早前亞洲電視也曾經用同一方法,嘗試阻撓政府發牌,遭法院拒絕,指行政會議尚未作出發牌決定,既然未有發牌的行政決定,司法覆核發牌行政決定也就無從談起。有此亞視申覆核敗北先例,無綫如何闖關?
無綫明顯汲取了亞視的失敗教訓,今次入稟覆核的不是政府的發牌決定或政策,而是兩年前、即2011年7月廣播事務管理局(後改稱通訊局)向政府建議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
由於廣管局是法定機構,其決定可被司法覆核推翻,而法例規定,發出電視牌照前須由廣管局審核牌照條款並向行政會議推薦發牌,只要成功推翻廣管局發牌建議,行政會議便失去發牌基礎,同樣可以達到阻撓行會發牌的效果。
廣管局審理3家機構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書,整個過程嚴格按照廣播法例行事,無綫要找到廣管局的漏洞作為司法覆核的依據,本來是千難萬難的,但政府因為顧慮無綫和亞視在行會決定發牌後提出司法挑戰,較早前決定補做一道防範措施,就是邀請無綫和亞視就增發牌照事宜向政府提交意見書,讓政府在作出發牌決定前,可以充分考慮兩家現有持牌機構的意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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