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身體和心理因素忌憚乘坐飛機的港人宋先生,近日在北京探親後,購買返港的火車票,與過往不同的是,他除了購買車票,還要另外花費20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一份交通意外保險。
元旦起,內地取消火車強制險,即旅客購買的車票票價中,已將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剔除。旅客需自行購買保險。在北京火車站售票大廳,3台中國人壽保險售賣機前不時有一些旅客駐足,但真正購買保險的內地旅客寥寥無幾。目前,售賣機可購買5種交通意外險,最低也要20元,限期一個月,最高賠償額40萬元。
「票價減幾毛 自費保險20元」
從北京前往鄭州的王姓乘客說:「取消強制險前的票價為215元,現在的票價為214元,降了1元錢。如果我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卻要花20元。比原來還貴了19元。」另有乘客抱怨,「票價便宜幾毛錢,可是保險價格卻成了20元,而且成了保險『月票』,對我這樣偶爾出去一趟的旅客不合算。」
火車是內地目前主要遠途交通工具,尤其近幾年內地大力發展高速鐵路,令許多人出行多一種選擇。去年底京廣高鐵全線開通運營,令從廣州到北京的旅行時間由20多個小時縮短至8小時左右,大大方便了粵港人士。 而早已開通的北京至紅磡的京九鐵路也為內地和香港旅客提供便利。
學者稱強制保險不公平
但大多數旅客並不知道內地火車票價中包含着金額為基本票價2%的「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這項《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自1951年實施,1992年修訂,一直沿用至去年底。2011年,「7·23」溫州動車追撞事故後,多名學者上書國務院,建議廢止這一條例。學者質疑該條例違反《保險法》關於強制保險的規定,而且不論保費多少保額固定顯失公平。按原條文規定,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上限只有15萬元,每名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上限則只有2000元。
對於火車票強制險取消,許多旅客心存顧慮,他們擔心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廢除後,搭火車出現意外傷害時無人賠償。據了解,火車票強制保險取消後,並非完全無保險保障,若事故責任屬於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賠償。
鍾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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