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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錮貨櫃逼脫衣 司機認非禮少女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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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05日 06:35
2013年01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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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歲貨車司機去年國慶夜賞煙花時認識15歲少女,卻心生歪念,藉詞需對方幫忙,將少女引到僻靜處,一度將少女禁錮於漆黑的貨櫃內,其間更以刀指嚇,強脫對方衣服,非禮其胸部。幸少女趁有途人經過時掙脫,不惜半裸逃出貨櫃。司機昨承認一項非禮罪候懲。
國慶賞煙花相識藉詞需幫忙
報稱司機的被告陳敬譽(35歲)有兩個案底,最近一次犯案是2010年,因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法官欲了解女事主被禁錮在貨櫃內的時間,以及她與被告爭執的程度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以等候女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案發時年僅15歲的女事主,與被告在去年十一國慶煙花匯演上,經朋友介紹認識。當晚觀賞煙花後,被告以貨車接載女事主與一班友人離開。其他朋友在深水埗下車後,被告本應載女事主到旺角轉車,惟他轉帶少女到大角嘴海帆道一僻靜處,又稱需少女幫忙,哄騙她進入一個貨櫃後即露出狼相。
被告將少女關在漆黑一片的貨櫃內,再以刀指嚇,並將其推到地上,先後命令及強行脫去少女衣服。少女曾掙扎及企圖跳車不遂,大驚下一度按被告指示,自行脫去上衣及胸圍,之後遭被告用雙手撫胸。幸其後少女聽到有人經過,即不理被告阻止高聲呼救,並執起衣服,不顧半裸狼狽跳車,終獲17歲男途人發現,被告見事敗駕車絕塵而去。
被告稱手機被偷搜身誤觸事主胸
少女在事件中僅手腳擦傷,被告翌日被捕。惟在錄影會面中,被告卻供出另一「版本」。他聲稱當日發現自己手機不翼而飛,方以刀指嚇女事主,並着對方脫衣讓他搜索電話,其間不小心碰到對方胸部。女事主逃走後遺下手袋在貨櫃中,被告稱他在少女手袋中發現丟失的手機。
【案件編號:DCCC1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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