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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二號船長不知放煙花海上安排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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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08日 22:47
2013年01月08日 22:4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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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昨日恢復聆訊,首次傳召「南丫二號」船長出庭作供,該船當晚與肇事的「南丫四號」同往海港觀賞煙花。「二號」船長表明,登船前45分鐘始知道要駕駛哪一艘港燈船,無人向其提供乘客名單,或要求他確保船上兒童全程穿著救生衣,甚至未見過海事處就煙花匯演所發之通告,包括海上限制區域、船上安全等指引。海事處承認無邀請港燈出席海上交通安排的會議,而「海泰號」所屬的港九小輪則缺席。


無人提供乘客名單

南丫二號船長鄭木喜昨日首度露面,證供提及他原本受聘於港九小輪,自2011年起經常被「外借」予港燈,以助駕船來往南丫島及鴨脷洲接送港燈職員(見另稿)。他指出,去年9月30日傍晚收到公司(港九小輪)通知,要於翌日夜晚駕駛港燈船到維港看煙花,但沒有被告知詳情。


直至肇事當晚,鄭木喜與大偈黃華有、水手李亞牛自行在晚上7時15分由鴨脷洲港燈碼頭乘駁船到南丫島,才知道所駕駛的船是「南丫二號」。3人抵達後,隨即接替早更船員的工作,並在晚上8時讓乘客陸續登船,船上連同船員共69人,但一直無人向鄭交代乘客名單;而無論在船上或港燈岸上的船員室,他都沒有見過海事處就國慶煙花發出的「海上交通管制措施」通告。


至於通告所包含煙花匯演期間的海上限制區域,鄭稱是憑過往經驗及行內消息得知,亦無人要求他按照通告指引,向乘客簡介救生衣的位置、確保兒童全程穿著救生衣等。鄭表示,當時相信港燈職員會完成上述建議,他只知道船上層樓梯的儲物房有適量兒童救生衣。


見南丫四號急速下沉

南丫二號當晚約8時15分出發,與先行的「南丫四號」保持約1000米距離,航行3、4分鐘後,通訊頻道傳來「四號」船長呼救﹕「我被港九小輪撞倒!」鄭木喜抬頭一看,發現該船船尾急速下沉、船頭向上,又見海泰號在其右邊約600米海域向榕樹灣方向駛去。他隨即關掉引擎,船員及乘客最後救起17名南丫四號的乘客。


港九小輪缺席會議

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孫志強在庭上承認,事前曾與多間船公司及遊艇公司開會,講解國慶煙花日的「海上交通管制措施」,但無邀請如港燈這類經營私有船隻的公司,而港九小輪則無派員出席,只收到處方所發出之相關文件。海事處正考慮檢討有關制度。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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