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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何俊仁須付梁訟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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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1日 20:35
2013年01月11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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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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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宅僭建的特首梁振英被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何俊仁指去年參選期間作失實陳述。二人分別提申請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被拒,終院昨頒令二人須支付梁振英的訟費。梁國雄直言無力「找數」,並指梁待法庭否決申請後才到立法會認錯,等同欺騙法庭。


特首辦無回應會否追數

特首辦發言人回應指出,特首尊重法庭裁決,但沒有回應會否追回訟費。梁國雄昨到終院領取判辭,指梁振英在審訊完結才到立會解畫,又未能彈劾他,使他甚感無奈。他稱梁振英「橫行無忌」,立法會及法院都未能制衡他,是「講大話特首,特登左閃右避」。


另外,梁國雄昨亦就去年立法會討論遞補機制被主席曾鈺成「剪布」的司法覆核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去年5月他就「剪布」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失敗,透露單是該次的訟費已達20萬元。梁昨離開法庭時笑言「好多官司,又要籌錢」,訟費難支,「未能付訟費,梁振英有權申請我破產,等同逼害」。


長毛:無力「找數」

梁國雄與何俊仁分別申請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終審許可,圖推翻特首選舉結果。但終院去年11月指爭辯理據不足,沒有勝算,拒批許可。


終院昨在判辭指出,同意梁振英認為梁國雄與何俊仁的呈請帶有惡意,梁國雄敗訴後應當支付訟費。終院稍後將開庭審理兩個學術問題,包括特首選舉結果的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可否同步進行,及選舉結果後7天必須提選舉呈請有否違憲。


梁國雄昨就「剪布」的司法覆核提上訴,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立會議事規則有條文規定,主席可禁止議員作無關發言或重複,更可驅逐議員離場,但曾鈺成當時未用盡上述方法,便運用規則第92條的主席特權「剪布」。


【案件編號:CACV123、FAMV21、22、24-26、3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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