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冒分居妻簽名申公屋 中年漢判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2日 06:35
2013年01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為增加獲批公屋單位的機會,中年男子不惜鋌而走險,冒簽正辦理離婚妻子的簽名,訛稱將與妻子及女兒同住該單位,最後他雖獲派公屋,卻遭妻子揭發冒簽。他昨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4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3000元。


分居妻收房署信件揭發

被告何伊文(52歲)報稱任職侍應,居於石硤尾邨。案情透露,被告及現年33歲的妻子自2010年10月起分居,妻女一同搬往其他地方居住。被告妻子於去年6月15日接獲房署通知,指公屋申請已獲批准。惟被告妻子從未提出申請,懷疑下前往房署辦公室查詢,從而揭發事件。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於前一天、即6月14日前往石硤尾邨的房署辦公室簽署申報表,聲稱將與妻子及女兒同住在公屋單位,故申請迅速獲批。


被告於11月20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因正與妻子辦理離婚,故冒簽妻子簽名以獲批單位。被告昨被判監4個月,緩刑2年,另3000元罰款將從保釋金扣除。


【案件編號:KTCC134/13】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