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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資深污染防治項目主任馬天傑向本報表示,近期內地類似偷排污事件不時發生的背後原因,是排污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內地對污染企業不僅處罰力度不夠,而且很少案例觸及刑罰,反而守法的成本更高,所以「他們寧願亂排污」。
非如發達國「每日計罰」
馬天傑說,比如在處罰一個排污企業方面,內地仍然是查一次處罰一次,就是說,污染企業若被環保部門查到偷排污染,無論他是排放30天還是排放1天,罰款金額都是一樣的,而發達國家普遍實施的是「每日計罰」。馬認為,內地環保政策和法律,仍然滯後於社會的發展和新生污染問題,如政府在跨區域賠償、追償等方面仍是空白,對人體健康危害更大的化學品也未納入監管體系。
內地《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規定,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對於造成污染環境事故的,最高罰款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若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此次上海排污事件的肇事者是物流公司,當局尚未公布背後的委託方。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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