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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夜總會女公關的年輕母親,親手將剛誕下的女兒冲入馬桶,她承認殺嬰罪後被判接受感化,惟她涉在感化期間藏毒,去年10月起與感化官失去聯絡,她因而被票控,案件昨提堂時,她仍缺席出庭,被裁判官下令通緝。
被告莊靜月現年28歲,她於27歲時被裁定殺嬰罪成,於2011年11月被判接受兩年感化。高院法官當時指出,判被告接受感化是希望她將來生活得比以前好,讓她重新做人,並叮囑她在感化期間務必依從感化官指示,有需要時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驗毒或戒毒治療。根據紀錄,被告於2010年前曾因藏毒、盜竊等罪名而判監。
塞嬰入馬桶 官囑重新做人
被告曾墮胎3次,至2010年第4次懷孕,卻被經手的印巴籍男友拋棄,不過她最後決定誕下嬰兒,並打算將嬰兒交給保良局。惟她涉及偷竊案棄保潛逃,為免身分曝光,在懷孕後沒有接受產前檢查,寄居友人家中。同年9月27日友人離港,已懷孕9個月的被告無家可歸,只好到旺角西洋菜街租住賓館,半夜臨盆,翌晨誕下女嬰。
當被告看見早產1個月的女嬰滿身鮮血,且不斷哭叫,被告驚恐不已,遂將女嬰倒吊塞入馬桶。惟女嬰仍不斷哭叫,被告再將牀單塞進馬桶,然後蓋上馬桶蓋。被告梳洗後即離開賓館,賓館職員清理房間時發現女嬰,及後證實女嬰死亡。被告同日被捕。
違感化令 多即時判監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被判感化令是得來不易的機會,如果不珍惜而違反感化令,後果相當嚴重,一般會被判即時監禁。陸又指出,被告所承認的殺嬰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故此案一定重交高院,並按常規交給原審法官重新判刑,此外由於被告於感化期間藏毒,她更可能被加控其他罪名。
【案件編號:KCCC4384/10】
被告莊靜月現年28歲,她於27歲時被裁定殺嬰罪成,於2011年11月被判接受兩年感化。高院法官當時指出,判被告接受感化是希望她將來生活得比以前好,讓她重新做人,並叮囑她在感化期間務必依從感化官指示,有需要時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驗毒或戒毒治療。根據紀錄,被告於2010年前曾因藏毒、盜竊等罪名而判監。
塞嬰入馬桶 官囑重新做人
被告曾墮胎3次,至2010年第4次懷孕,卻被經手的印巴籍男友拋棄,不過她最後決定誕下嬰兒,並打算將嬰兒交給保良局。惟她涉及偷竊案棄保潛逃,為免身分曝光,在懷孕後沒有接受產前檢查,寄居友人家中。同年9月27日友人離港,已懷孕9個月的被告無家可歸,只好到旺角西洋菜街租住賓館,半夜臨盆,翌晨誕下女嬰。
當被告看見早產1個月的女嬰滿身鮮血,且不斷哭叫,被告驚恐不已,遂將女嬰倒吊塞入馬桶。惟女嬰仍不斷哭叫,被告再將牀單塞進馬桶,然後蓋上馬桶蓋。被告梳洗後即離開賓館,賓館職員清理房間時發現女嬰,及後證實女嬰死亡。被告同日被捕。
違感化令 多即時判監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被判感化令是得來不易的機會,如果不珍惜而違反感化令,後果相當嚴重,一般會被判即時監禁。陸又指出,被告所承認的殺嬰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故此案一定重交高院,並按常規交給原審法官重新判刑,此外由於被告於感化期間藏毒,她更可能被加控其他罪名。
【案件編號:KCCC43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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