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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新例欠宣傳 受害人不懂求助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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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3日 06:35
2013年01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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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實施近兩年,但有社福界人士發現,無論是跨性別人士還是婦女遇到嚴重家庭暴力,也不知道可以報案求助。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新例缺乏宣傳新例,令婦女及跨性別人士不諳求助,籲政府盡快開展有關服務。


跨性別人士Angel稱,幾年前向母親明言想變性,被母親責罵及逐出家門,曾露宿街頭兩星期。Angel回想曾到幾間婦女庇護中心求助,但都獲回覆不明何謂跨性別而「幫唔到」。Angel轉向社署求助,又被指情况「不算家暴」,最終到香港彩虹同志社區服務中心「打地鋪」過了3年多。


被打歪鼻送院 方知可報警

另外,62歲的阿梅亦表示,20多年來丈夫不時要求性交,一旦拒絕便被飽以老拳,3年前更發現丈夫有外遇,質問時被丈夫打至鼻骨歪斜,鼻血流至胸口,到醫院求助後,警方問她會否告發丈夫,她才知道這屬家暴案件。


警方在2009年1月設立「家庭事件」案件分類制度,分別為「家庭暴力刑事」、「家庭暴力雜項」及「家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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