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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太少違規 反批海事處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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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15日 06:35
2013年0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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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海事處在2008年為南丫四號續牌時,要求船必須最少有4名船員隨航,但按現時港燈海事組的人手編配制度,每支駕駛隊伍包括船長、輪機員及水手,只得3人。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在海難研訊上,否認違反海事規則,辯稱當年收到增船員要求時,曾詢問海事處原因,卻未得到確實答覆,故一直沒有執行牌照要求。


對於去年10月1日的港燈職工煙花觀賞活動,鄭祖瀛表示當時8名發電科職員有份參與統籌工作,其中一人更有豐富的航海經驗,他們於是被指派作「工作小組」,故當時船上「船員」人數已超過牌照要求的4人。不過,他承認公司當日沒向這8名員工指明他們要兼任「船員」,他們只知自己是「工作人員」,但他理解牌照所要求的第4名船員只需維持船艙秩序,故上述8名員工的職責已符合牌照要求。


斥不肯明確解釋增船員理由

鄭祖瀛作供期間又辯稱,2008年續牌要求將船員增至4人時,港燈的海事主任鄧雲安曾口頭向海事處查詢原因,但只得到「係咁㗎喇!」的回覆。鄭祖瀛批評海事處不肯明確解釋,對港燈不公,甚至曾想過去信海事處要求解釋,但下屬擔心影響公司與海事處的關係,結果不了了之。他續稱,港燈其後參考其他渡輪人手安排,認為3名船員已能應付日常渡輪操作,故決定不按牌照要求,不增聘人手,只定出折衷方案,在平日上下班的繁忙時間,海事主任或海事監督會登上南丫四號,充當第4名「船員」。但他一直沒有向上級匯報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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