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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外國多個城市的政府運輸機關,均訂立不少運輸規劃原則以確保公共交通的效益,例如芝加哥,當地訂出每班車最低載客量,每小時最少載客30人才達標,否則要檢討路線並改善;另在主要幹道不容許重疊路線行駛,除非接駁至鐵路站或大型交通交匯處等。麻省則設有一條方程式,營運成本減去服務收入後,除以乘客人次,得出每名乘客淨成本,若淨成本高於整體巴士網絡平均乘客淨成本的3倍,該條路線便必須檢討及改善服務。
至於華盛頓,亦訂出不達標需檢討的準則,若每程乘客量低於整體乘客量三分之一、成本效益低於整體二分之一等,便屬不達標要檢討。紐約設立路線直達比率(Route Directness Ratio),市區路線的比例不能高於1.2,即路線不能長於最直接路線長度的20%,以減少巴士兜路。
至於華盛頓,亦訂出不達標需檢討的準則,若每程乘客量低於整體乘客量三分之一、成本效益低於整體二分之一等,便屬不達標要檢討。紐約設立路線直達比率(Route Directness Ratio),市區路線的比例不能高於1.2,即路線不能長於最直接路線長度的20%,以減少巴士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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