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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梁振英提及,現時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也是以有限公司模式運作。這公司董事局成員全由政府委任,公司在2011年11月成立,公司類別屬「非私人擔保有限公司」,9名董事局成員沒有股份,向公司註冊處呈報創辦成員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金管局及證監會,公司首任董事則有3人,分別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以及金管局和證監會代表。
調解中心得到政府財政支持,撥出9200萬元支付其成立及首三年營運費用的50%,而中心會向申請人及涉及被投訴的機構收費用,收費最低為1000元,而申索金額上限為港幣50萬元。
調解中心得到政府財政支持,撥出9200萬元支付其成立及首三年營運費用的50%,而中心會向申請人及涉及被投訴的機構收費用,收費最低為1000元,而申索金額上限為港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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