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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有異 間接影響樓價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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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3日 06:35
2013年01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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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政府推行以實用面積計價,目的是要統一市場資訊,但現時由發展商向土地註冊處提供資料,與差估署所提供的仍未完全統一,而地產代理監管局亦表明,兩者所提供的數字都可接受。


換言之,即使真金白銀買入物業,業主亦不完全知悉物業的實用面積,間接影響物業價值。有業內人士亦擔心,今年4月一手亦推行實用面積措施,屆時會否更令市場混亂。


地監局﹕兩者數字均可接受

以愉景灣一期朝暉徑93至103號單號屋為例,差估署提供之實用面積為3187方呎,土地註冊處的買賣紀錄則為3175方呎,就有關差異會否影響買賣雙方或涉及之代理,本報向地監局查詢,該局發言人稱,無論代理在俗稱Form 1的「物業資料表格」上所填的是哪一個面積,只要標明出處,有關代理日後即使收到投訴,亦可作為抗辯理據。


此外,兩種實用面積亦有機會令買賣其中一方出現「損失」,以去年以8500萬元售出的朝暉徑101號屋計,當時建築呎價為27,526元,以物業現時市值實用呎價約2.7萬元,實用面積3187方呎計,物業價值8604.9萬元;但以3175方呎計,物業市值則為8572.5萬元,兩者差距32.4萬元。


中原住宅部亞太區總裁陳永傑對此稱,「法例嘅嘢無話可說」,只要滿足到法例要求便可。


律師謝偉俊稱,即使買賣雙方日後可能發現市場存有兩個實用面積並出現損失,亦必須證明在過程中有人刻意計錯數、誤導,或疏忽,才有機會要求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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