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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泄密好友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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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3日 06:35
2013年01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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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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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小學女教師稱因不滿大學女同窗將其秘密「唱通街」,去年4月至6月間不斷致電女同窗的手機及其任教學校共逾330次,更利用變聲器報警虛報對方家人需要協助。裁判官昨認為女教師證供不可信,裁定她兩項不斷打電話罪及一項浪費警力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判刑。


事主稱未聽過秘密 遭電話騷擾330次

被告陳佩婷(27歲)與26歲事主林珊在2006年認識,並成為知心好友。被告早前供稱,其胞弟於2008年因藏毒被捕,她視之為家醜,不欲外傳,只告訴當時的密友林珊,要求她保密。其後被告發現林把事件「爆出去」,遂開始滋擾林。惟事主供稱從未聽過被告口中的「秘密」。


裁判官指出,被告雖沒有案底,且品格良好,但其證供前後矛盾,犯案時特地利用儲值卡打出匿名電話。另辯方的精神科醫生專家證人曾指被告患嚴重抑鬱及焦慮症,可導致她做出反常行為。裁判官認為被告在案發後數月才求診,不能證明被告因病犯案,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1999年從內地來港,畢業於教育學院,今次案底令被告或喪失唯一謀生途徑,已是最大代價。裁判官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等報告,批准被告保釋候判。另被告任教的小學昨證實,被告仍在該校任教,校方表示被告被定罪後會諮詢教育局及校董會意見。


【案件編號:TMCC3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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