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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嶺南大學社會科學系三年級男生在超市偷竊500多元食物,他早前承認盜竊罪,求情時呈上由女友用粉藍色印滿公仔信紙撰寫的求情信,並承認隱瞞父母有關本案,被裁判官怒斥。求情稱希望日後為人師表的男生,昨被判感化1年。
21歲被告鍾家希的代表律師,向裁判官呈上被告老師、校方、補習社上司及自己親撰的求情信,透露被告將報讀心理學課程,為將來當一名小學教師作好準備,又指被告已向家人朋友講述自己的所作所為,並深切反省。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2月17日,在屯門市廣場吉之島偷竊蝦球、奶茶、蛋卷、薯片、百力滋、關東煮、魚卷、壽司、玩具車等物品,總值561.4元。店員發現被告將上述物品放入環保袋後離開,遂截停被告及報警。
【案件編號:TMCC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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