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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付于文鳳千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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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4日 06:35
2013年01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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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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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任廣東省政協委員兼影星周星馳及其關連公司星揚海外,被其前女友兼投資顧問于文鳳就估值逾8億元的山頂普樂道豪宅追討7000萬元佣金。于文鳳一方昨在星揚申請剔除申索的聆訊中,披露周曾以1000萬元酬勞「答謝」于文鳳「多年友誼和支持」,星揚指佣金爭議純屬私事,公司與周無直接關係,不應被牽連,法官押後裁決。


原訴人于文鳳向兩被告周星馳及擁有山頂普樂道12號屋的星揚,追討大屋市值的一成作交易佣金,法庭昨先處理星揚的剔除申請。代表星揚的資深大律師黃國瑛引述原訴一方立場,指周透過家族信託持有海外公司Create Magic一半股權,換言之周間接持有星揚,享有大宅權益。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星揚由海外公司Create Magic持有。


星揚大狀:兩人協議與公司無關

黃又指出,周星馳既非星揚董事或股東,即使周現居該處,于亦不能證明是周控制星揚。黃續稱,星揚實為合資公司,周星馳與于文鳳私訂佣金協議與否,均與公司無關。星揚現任董事包括周的胞姊周文姬、菱電發展主席胡曉明及副主席胡亮明等。


付款附信 稱非為法律責任

于文鳳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回應指出,星揚一旦賣掉大宅,于的權益可能化為烏有,故反對把星揚剔出訴訟。蘇引述去年3月底,周給予于1000萬元酬勞,並附帶信件指該筆款項是為了「感謝于多年的友誼和支持,並非法律責任」。周在該信件提及「我若賣掉『我的居所』」,蘇認為足證周以星揚作「擋箭牌」,佯裝與大屋無關,以免負擔有關責任。蘇又強調,周現居該處,掌控大屋,「容許誰人去住,決定誰人去住,而于也曾住過這裏」,因此星揚及周應同被列為被告。


于曾居於周星馳大宅

暫委法官貝偉和押後裁決,他表示會盡快決定是否批准申請,但有意讓雙方庭外調解,等候結果再作決定。


【案件編號:HCA15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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