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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樓列實用面積 31宗違規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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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4日 06:35
2013年01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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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地產代理今年起在售賣二手物業時須提供實用面積,否則屬違法,而規定將於4月擴展至一手樓買賣。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在立法會上透露,自新規定實行的3周內,地監局共巡查了350間代理公司,查察4700次報章及網上廣告,發現有31宗違規,亦收到6宗投訴,個案正在調查。


張炳良說,法例實施初期違規個案較多可以理解,認為目前業界大致遵守執業通告,相信情况會陸續改善,當局亦會加強宣傳教育。


4月起兼管一手樓

對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要求政府公布違規資訊,張炳良說,會與地監局研究如何處理違規資料,而差餉物業估價署由4月起會透過物業資訊網,免費向繳交差餉者提供物業實用面積,加上地監局宣傳力度足夠,認為市民不會混淆建築及實用面積的概念。


張炳良又說,地監局正跟進傳媒報道有關個別地產代理未有依循指引行事的違規個案,而當《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在4月底實施後,一手樓面積和呎價資料只能以實用面積表達,相信二手樓市場亦會逐漸改為只採用實用面積作主流,而代理向客戶提供實用面積資料,並不會增加成本。


違例可罰50萬

根據《條例》,政府4月起便成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負責監管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樓,巡查發展商是否只採用實用面積表達其大小,及列明實用面積呎價,若賣方不遵守《條例》規定即屬違法,可判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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