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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前晚先後在尖沙嘴及灣仔區掃黃,拘捕24名內地及外籍女子,懷疑她們違反逗留條件賣淫,行動期間警方在尖沙嘴一名24歲內地妓女身上,起獲一支寫着「警察」字樣的內地生產「催淚噴射器」(類似胡椒噴霧),內地妓女辯稱身懷噴霧是為防狼自衛,警方以無牌管有槍械罪名把她拘捕,以調查真相。
標準同公安配備
內地妓女身懷的催淚噴射器採用GA575-2005標準,與內地公安使用的催淚噴射器屬同一標準,射程達4米,在內地網站以80至100元公開發售,多用作防狼,本港則禁售。其成分包括天然辣椒素及警用催淚劑,與香港警方用的胡椒噴霧性質類似,可令被襲者皮膚、眼部有強烈灼傷感,掙不開眼及流淚不止。
資深警官警告這類可用以襲擊他人的催淚或胡椒噴霧,按香港法例乃屬「槍械」,若無牌藏有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10萬元,提醒市民勿以身試法。
港屬「槍械」 無牌可判囚
油尖警區特別特別職務隊前晚突擊搜查尖沙嘴麼地道63號一卡拉OK,拘捕16名涉違反逗留條件賣淫的內地女子,行動中警方在其中一名24歲持雙程證的姓熊女子身上起出寫着「警察」字樣的催淚噴射器,熊女辯稱是用於防狼自衛。由於警方擔心噴射器另有不法用途,其後把熊女單獨押返其漆咸道南住處再搜查,再押返署通宵扣查,其餘15名內地女子則交入境處處理。
至昨凌晨零時許,灣仔警區特別職員隊於灣仔謝斐道及駱克道一帶酒吧掃黃,拘捕8名22至57歲涉賣淫的外籍女子,以及3名內地及外籍男子,眾人因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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