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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太子爺離婚案 終院押後判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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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5日 06:35
2013年01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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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題】永安百貨太子爺郭永淳與前妻伍智恆離婚案,上訴庭早前下令郭每月要向伍支付4.2萬元贍養費,以及一筆過把150萬元財產分給伍。郭不服昨上訴至終院,指自己修畢科大工商管理碩士課程(MBA),但畢業後即使得到父親幫助,仍無法找到工作,原因是他「年紀太輕及欠缺經驗」。


爭論應否計算父母資助

現年36歲的郭永淳於2009年3月與前妻伍智恆離婚,家事法庭頒令郭須支付每月2.1萬元贍養費,上訴庭後來把贍養費倍增至4.2萬元。代表郭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昨質疑,上訴庭以科大工商管理碩士畢業生的平均月薪去推測郭掙錢能力的做法不合理,亦沒有充足證據支持。


與訟雙方又爭議,法庭應否把郭以往從父母得到的金錢和資助,視作是郭自己財政資源的一部分,而將之列為釐定贍養費的準則之一。代表前妻一方的資深大律師David Pilbrow認為,郭報稱的收入未能充分反映其財政狀况,故應該把郭從父母得到的金錢計算在內。高浩文反駁稱,郭父母即使有足夠財力,也不一定會永遠資助兒子。終院5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


另外,終審昨實行新措施,向到庭聽審的記者提供一頁紙的案件簡介,內容相當詳細,由案件背景、時序表、案件的法律爭議、與訟雙方大律師的名單,甚至連終審5名法官庭上的「座位表」均詳細列出。


【案件編號:FACV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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