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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監管令再吸毒 毒囚羈留病房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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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8日 06:35
2013年0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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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曾因藏毒而被判入喜靈洲戒毒的30歲男子,去年8月獲釋後一直接受監管令規管,至近期涉再吸毒違反監管令,被懲教署發出召回令,終於上周一在街上被警方截查時尋回,一直於威爾斯親王醫院的羈押病房留醫,該男子前日死亡。懲教署表示,死因要交死因裁判法庭跟進。.


交死因庭跟進

懲教署昨發出新聞稿表示,一名30歲男性被召回在囚者前日(1月26日)於公立醫院死亡,該男囚被警方拘捕及送往公立醫院羈留病房留醫,並於本月21日由警方於公立醫院移交懲教署,又指該在囚者早前因藏毒罪名被判入喜靈洲戒毒中心,於去年8月獲釋後接受監管令規管,該署已將事件轉介警方及死因裁判法庭跟進。


去年8月獲釋 上周令召回

據悉,該男囚被警方拘捕後,送往威爾斯醫院羈留病房留醫,他因為於最近的尿液測試結果顯示他有再吸食危險藥物,故懲教署發出召回令。


監管令為期一年

有資深懲教人員表示,一般吸毒者被法庭判入懲教署轄下戒毒中心戒毒,當中包括醫療服務、輔導服務及工作治療及職業訓練等項目,戒毒者獲釋後仍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戒毒中心監管令,由戒毒中心更生事務組人員監察,該人員具有社工資格,及以往有與該戒毒者來往。


更生事務組人員會不定時到戒毒者工作地方,要求戒毒人呈交尿液樣本化驗,戒毒人不得拒絕,並須立即交出尿液。當戒毒人經常「失蹤」,人員與他失聯絡,或戒毒人的尿液樣本測試結果顯示有吸食危險藥物,人員會向署長提交個案,署長會依情况發出召回令,並交由前線懲教人員跟查該戒毒人,並會將個案轉交警方協助跟進及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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