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昨揭發,去年負責審議《公司條例》修訂草案的16名立法會議員,多達七成即12人在公司董事註冊中,把辦公地址虛報為董事住址。議員黃定光昨聲言只是誤報,不是虛報,又指自己並無簽署商會的申報表;但本報發現,包括黃定光在內的最少4名議員,都於部分違例申報表格中有親自簽名確認,有律師認為這會增加故意虛報的嫌疑。另外,兩名問責局長昨為虛報公司董事住址一事致歉。
黃:誤報非虛報
根據現行公司條例,每間公司的董事都需要申報通常住址,否則屬違例,罪成可被判罰10萬元及監禁半年。支持限查董事資料的黃定光,承認他出任董事的中華總商會,上報立法會辦事處作住址,但他聲言只是「誤報」,不是「虛報」。黃定光表示,商會透過會計師申報董事資料,而商會以董事哪一個地址申報,他並不知情,亦無簽署商會的周年申報表。不過,本報翻查他於2002年成立的永鴻基有限公司,他於03年的公司註冊表格的董事住址一欄,填寫了長沙灣工廈地址,違反《公司條例》,他並於同一表格上親自簽名確認。
另外,支持限查的梁君彥及反對限查的何俊仁,均曾親自簽署以工廈、商廈地址虛報為住址的表格。何俊仁昨承認錯報了地址,認為只是助手一時不小心。另外,當時公司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現任發展局長陳茂波昨傍晚透過發言人,承認是錯誤填報了住宅地址,就此衷心致歉,並會跟進糾正。
律師林炳昌表示,董事資料是經當事人簽名,並存檔在政府機構的文件,如果說完全不是故意虛報,未免過於詭辯,公司註冊處過去執法寬鬆,但近年已趨向嚴謹,曾有公司董事沒按法例要求,申報年度資料而被票控,但未見控告董事虛報住址。律師梁永鏗表示,董事在申報文件上簽名,某程度上就要負上責任,保證資料屬實,不過,法理上要證明董事知法犯法,有意圖提供虛假資料,才有機會入罪,而蒐證將相當困難,而他們往往會聲稱是疏忽所致。
高永文陳茂波致歉
另外,網站《主場新聞》昨日跟進報道,發現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及李國章,都於個別公司虛報董事住址,違反公司條例。食衛局發言人昨傍晚表示,高永文對錯誤填報住址一事深表抱歉,會盡快以書面辭去該些董事職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昨重申每名公司董事都要申報通常住址,任何人在所提交的文件內故意虛假陳述,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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