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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巴士非禮上訴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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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29日 06:35
2013年01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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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子被指在巴士多次用手觸碰鄰座女子的大腿外側,雖然他就非禮罪受審時,辯稱受藥物影響於車上昏睡,觸碰純屬意外,仍被判非禮罪成。男子不服上訴,昨獲高院推翻定罪,高院指不能排除他當時真的睡着了,認為原審裁判官處理事主證供時有「嚴重的忽略」。


官﹕不能排除真的睡着了

上訴人勞躍勝早前因兩項非禮罪成,被判囚3周。控方案情指出,去年2月17日勞與事主乘搭九巴68X線,剛巧並排而坐,在約半小時車程中,勞被指用右手手指觸碰她的大腿外側10多次,但事主因怕證據不足而沒報警。同年4月27日,勞與事主於68X巴士再次並排而坐,勞以同樣方式觸碰事主大腿,事主忍不住怒斥:「摸完未呀?由大欖摸到嚟呢到仲未摸完?」勞聞言驚呼:「嘩,嚇死我。」警方後來聞訊將勞拘捕。


辯方透露,勞曾接受腦部手術,須每天服用「Tegretol」止痛藥,事發時他受此藥影響於車上睡着,根本不知道有否觸碰事主,故不構成猥褻企圖。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指出,事主承認被摸時看到勞「瞇着眼」,直到被她斥罵時,勞才「擘大眼」。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處理相關證供,令定罪不穩妥。


【案件編號:HCMA5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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