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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因離家出走被列為失蹤人口的15歲少女,在被社署監管期間,向31歲運輸工男友提出想與他「遠走高飛」,男友即糾黨公然到法院搶人。惟少女事後親撰求情信,指自己僅「隨口向男友說(劫犯),對方卻當真」。連同少女的一行5人昨認罪,法官斥責眾被告行為是「對法治的嚴重挑戰」。
男友最高囚7年 官斥挑戰法治
5被告分別為少女靳淑棼(16歲)、其男友陳士傑(31歲),及3名友人黃偉健(19歲)、梁小川(15歲)及羅頌賢(15歲)。其中靳、陳兩人承認「從合法羈押逃脫」罪;另3被告承認「拐帶少年」罪,眾人還押至農曆新年後判刑。
陳原本與其餘3名男被告一樣,承認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的拐帶少年罪。惟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在警方看管下拐走少女,過程中使用暴力令女警受傷,公然挑戰法治,質疑控罪能否反映案件嚴重性。他又斥「係咪家警方執法唔使保護?」,控方經考慮,決定改控陳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的從合法羈押逃脫罪。
辯方稱,靳與陳於2011年7月、即中二暑假時由友人介紹相識,不久後成為情侶,同年10月由陳租下長洲東堤一單位同住。
還押期間寫信 兩度求搶人
靳被指離家出走,家人報警,去年8月31日她被警方尋回,當時15歲的她因涉及照顧及監護令,需還押在俗稱「六合一院」的兒童及青少年院。靳還押期間先後寫了3封信給男友陳士傑,其中兩封要求對方助她逃走(見圖)。
靳去年9月28日早上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為免陳遭家人認出,她曾着男友要「裝扮」,陳遂戴上紫色假髮、白色框墨鏡及口罩,並與黃在地下電梯大堂等候,另兩人尾隨靳與押解她的兩女警。
當靳與女警欲離開之際,陳突從後衝至,一手箍着一女警的頸,一手扯跌另一女警。梁羅兩人不斷拉跌及拉扯女警,黃則負責「睇水」。靳與眾被告先後逃脫並登上的士之際,司機卻發現警方追捕,立即熄匙鎖車門,警方兩度使用胡椒噴霧後制服並拘捕3被告,而逃離現場的梁羅亦在同日及翌日凌晨被捕。
陳被捕後表示知道自己「好錯」,又對令女警受傷感抱歉。靳亦對劫獄表示知情,她昨透過律師指一向成績頗佳的她,與陳拍拖後成績一落千丈,經常不上學。她自撰求情信稱欲重返校園,又指自己「電視劇、小說睇太多,以為方法可行……自己隨口向男友說,對方卻當真」,日後將遠離壞朋友。
法官指案件非常嚴重,被告行為挑戰了法庭及警方。案件押後至2月15日再訊,2月28日判刑,以等候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報告。
【案件編號:DCCC1092/12】
男友最高囚7年 官斥挑戰法治
5被告分別為少女靳淑棼(16歲)、其男友陳士傑(31歲),及3名友人黃偉健(19歲)、梁小川(15歲)及羅頌賢(15歲)。其中靳、陳兩人承認「從合法羈押逃脫」罪;另3被告承認「拐帶少年」罪,眾人還押至農曆新年後判刑。
陳原本與其餘3名男被告一樣,承認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的拐帶少年罪。惟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在警方看管下拐走少女,過程中使用暴力令女警受傷,公然挑戰法治,質疑控罪能否反映案件嚴重性。他又斥「係咪家警方執法唔使保護?」,控方經考慮,決定改控陳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的從合法羈押逃脫罪。
辯方稱,靳與陳於2011年7月、即中二暑假時由友人介紹相識,不久後成為情侶,同年10月由陳租下長洲東堤一單位同住。
還押期間寫信 兩度求搶人
靳被指離家出走,家人報警,去年8月31日她被警方尋回,當時15歲的她因涉及照顧及監護令,需還押在俗稱「六合一院」的兒童及青少年院。靳還押期間先後寫了3封信給男友陳士傑,其中兩封要求對方助她逃走(見圖)。
靳去年9月28日早上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為免陳遭家人認出,她曾着男友要「裝扮」,陳遂戴上紫色假髮、白色框墨鏡及口罩,並與黃在地下電梯大堂等候,另兩人尾隨靳與押解她的兩女警。
當靳與女警欲離開之際,陳突從後衝至,一手箍着一女警的頸,一手扯跌另一女警。梁羅兩人不斷拉跌及拉扯女警,黃則負責「睇水」。靳與眾被告先後逃脫並登上的士之際,司機卻發現警方追捕,立即熄匙鎖車門,警方兩度使用胡椒噴霧後制服並拘捕3被告,而逃離現場的梁羅亦在同日及翌日凌晨被捕。
陳被捕後表示知道自己「好錯」,又對令女警受傷感抱歉。靳亦對劫獄表示知情,她昨透過律師指一向成績頗佳的她,與陳拍拖後成績一落千丈,經常不上學。她自撰求情信稱欲重返校園,又指自己「電視劇、小說睇太多,以為方法可行……自己隨口向男友說,對方卻當真」,日後將遠離壞朋友。
法官指案件非常嚴重,被告行為挑戰了法庭及警方。案件押後至2月15日再訊,2月28日判刑,以等候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報告。
【案件編號:DCCC1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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