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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生誘兩女童援交受審長青網文章

201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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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1月30日 20:00
2013年01月30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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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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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男生涉於社交網站facebook開設多個「分身」帳號,先假扮女人向14歲女童聲稱可介紹援交,再以另一帳號「飾演」嫖客,把女童帶到工業大廈性交,完事後未有付足肉金。男生其後以同樣手法引誘15歲女童,被女童的學校發現及報警,警方接報派女警「反飾演」女童,放蛇把男生拘捕。


被告馬德健(25歲)昨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兩罪,但否認一項「企圖導致另一人賣淫」罪,昨在區院受審。


自稱女性介紹援交客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3月馬於facebook自稱「Sophia Lam」,向14歲事主X詢問是否想「搵快錢」,表示可為她介紹援交客,X表示同意。不久X便收到由馬假扮、自稱「Jason」的嫖客電話,與她相約見面。其後馬把X帶到觀塘某工業大廈的辦公室內,於梳化上與X性交,其間沒戴避孕套。完事後馬只向X付了450元,比雙方擬定的肉金少100元。


控方續指出,翌月馬以同樣手法利誘15歲的Y援交,稱Y答應性交便可獲1000元,只「用口」(即口交)則可獲700元。據悉,當時Y的學校發現她援交,聯絡警方跟進,警方派女警「接管」Y的facebook帳戶,假扮Y繼續與馬聯絡。馬其後又以「Jason」身分邀約由女警假扮的「Y」到觀塘辦公室「攬攬惜惜」,承諾給予500元作報酬,馬到場後被警方拘捕。


辯方:事主自願為娼 非「促使」

辯方否認馬企圖促使Y成為娼妓的控罪。辯方質疑,Y曾於facebook表示願意被馬付錢撫摸,Y當時的行為根本與娼妓無異,故馬根本「不可能」促使Y成為娼妓。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2月19日裁決,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8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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