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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特首選舉中高調「撐梁」的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昨晚發表公開信,不點名批評有報案者「大鑼大鼓」告知傳媒廉署跟進特首梁振英涉選舉舞弊的決定,是把廉署作為「政治宣傳騷」陪襯,或會影響廉署調查。報案人社民連黃浩銘批評郭的說法「可笑」,質疑對方有「政治目的」。另一名報案人新民主同盟范國威質疑郭文緯引錯條例,指無法例禁止他對外透露廉署調查。
郭文緯在信中引述《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指任何人不應在廉署未逮捕受查人前,披露受查人身分。但范國威指他的投訴不涉《防賄條例》,他只投訴梁振英和劉夢熊或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因此不受《防賄條例》規範。范說,落口供時他曾向廉署人員查詢,對方曾明言,無法例禁止范透露特首受查,廉署人員只提醒范低調一點,以免影響廉署調查。
黃浩銘批評郭文緯在前特首曾蔭權、行會成員林奮強涉貪事件時,亦沒出聲,質疑對方只為梁振英辯護,是為梁「當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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