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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倡長者立理財授權書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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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1日 19:35
2013年02月01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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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學者早前合作調查,發現逾半受訪者有協助長者管理財務,但當中近半數人均遇到困難。研究建議,長者應訂立遺囑以及「持久授權書」(EPA),以保障他們於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以及過身後,其財產仍可得到妥當管理,同時又可受到法律保障。


賽馬會早前聯同港大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崔永康博士及中大醫學院胡令芳教授,進行「長者財務管理」研究,以電話形式訪問了3505名成年人,其中55%受訪者表示,有協助長者管理財務,主要是替長者繳付帳單、購買日常用品及處理銀行事務等。


醫生律師見證委任託管人

近半受訪者表示,替長者管理財務非常繁複,超過兩成人更因此感到壓力。崔永康解釋,受訪者最常因分工問題而與家人爭拗,例如「有啲人覺得你係大仔(長子),就應該負責照顧老人家」。另近三成人則指出,長者曾對受訪人作出的財務安排表不滿。


崔永康舉例,有受訪者稱曾與家中長者合資100萬元做銀行定期,每人各佔一半,以賺取更高息率,然數年後長者忘記合資一事,以為所有存款均屬自己,受訪者欲取回部分存款時,被長者指侵吞財產。


崔永康建議,長者應該把自己的想法講清講楚,而家人之間亦明確分工,並定期舉行家庭會議。另外,研究建議長者應訂立EPA,醫生及律師的見證下委任1名或多名被授權人,以待日後自己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的時候,可代為管理財務。


他提醒,長者訂立EPA時應盡量告知身邊親友,以發揮更大的監察效果。崔又指很多長者均對EPA沒有認識,由1997年至今僅有40人訂立了EPA,故政府應多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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