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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遺囑有竅門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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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1日 06:35
2013年02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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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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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瑞典化學家諾貝爾的遺囑,令這個世界有了「諾貝爾獎」。對於一般人而言,訂立遺囑可以使一生辛苦累積的財富,按照自身意願分配給後人,這也是大多數人財務規劃中重要的一部分。遺囑又稱平安紙,可選擇經律師辦理或在兩名非利益相關人士見證下自行書面訂立,無論有律師協助與否,當中都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當事人過身之後,處理先人遺產的人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授予書(即承辦紙)。如果死者去世前立下有效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最先有資格申請承辦紙的人,遺產分配也會盡量按照遺囑執行。若死者未立遺囑便過身,其尚存的配偶將成為有權申請承辦紙的最優先人士,遺產則按香港法例規定的優先順序及比例分發。鑑於本文主要討論有遺囑的情况,相關內容讀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摩根大通私人銀行亞洲區財富諮詢部執行董事李思穎指出,訂立有效遺囑不僅能夠按當事人意願分配財產,後人處理遺產時程序也相對簡單,一般情况下,取得承辦紙的整個過程歷時3至6個月。沒有遺囑的話,家庭成員或需呈列更多證明文件及回應相關問題,一般辦理承辦紙需時約6個月。


必須以書面紀錄 兩見證人簽署

根據法例規定,有效的遺囑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且需要在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兩名見證人也須在當事人面前在遺囑上簽署,並均需註明日期。李思穎強調,「見證人不能與遺產繼承有利益關係」,換言之,遺囑中對見證人及其配偶的遺贈將無效。


遺囑無法定樣式,可長可短。李思穎稱,簡單的遺囑以2、3張A4紙即可呈列所有內容,包括紅酒、名畫等個性化財產,以及涉及較多海外資產的遺囑可能長達20、30頁紙。她續指出,經律師訂立遺囑是較穩妥的做法,一方面文件有法律格式所循,比較容易執行,另一方面整個訂立過程符合法律規格,遺囑有效性得到保障。事實上,不少爭產案中,遺囑(或遺囑部分內容)的有效性都受到挑戰。


經律師立遺囑 保障有效

李思穎強調,當事人訂立遺囑並委任遺囑執行人之前,須取得執行人的同意(至少是口頭同意),並為日後遺囑執行方便,最好將遺囑與遺產相關的個人帳戶戶口、投資文件、屋契等置於執行人易達到的範疇,例如銀行保險箱(聯名或非聯名均可)或律師樓。


遺囑執行人的權限,在目前法例之下相對較大,故當事人一定要選擇可信賴的執行人。例如,若遺產受益人尚未成年,遺囑執行人將作為信託方代管他所承繼的遺產,他可以預先支付部分給該受益人作生活開支。此外,目前法例中並未規定遺囑執行人對代管遺產的投資權力範圍,例如當遺產中的某物業由多個受益人共同擁有,若遺囑中未訂明處置方法,執行人有權變賣物業套現以分發給受益人。


不少港人持有海外資產,這涉及到海外遺產稅及遺產處置方法的問題。事實上,海外資產的承繼有「動產」與「不動產」之分,簡單來說動產包括所有流動資產如存款、股票等;不動產大多是物業。一般而言,動產可按香港法例處理,海外物業則不在香港的承辦紙處置範圍內。


海外物業處置 視當地法律

李思穎稱,「當事人海外物業的處置要視乎當地法律,以美國為例,若港人生前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便免去被徵收當地遺產稅的風險」。她續指出,若當事人海外資產龐大並涉及多個地區,單單立遺囑分配身後財產並非最佳方式,反而可採用信託、海外公司及遺囑組合方式傳承財富。


明報記者 王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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