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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保安員工作期間被巡警查身分證時,遭揭發使用在內地買入且「報細」10年的偽造身分證,老翁聲稱恐怕無法找到工作,才買入偽證。他昨承認一項管有偽造身分證罪,昨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
現年78歲的被告汪日新昨聽取判決時神色黯然,老淚縱橫。案情透露,聘請被告當保安員的僱主已沒法尋獲,換言之沒有證據指被告曾使用偽證找工作。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現時領取綜援,沒有工作,重犯可能極低,又透露被告要供養身在內地的45歲妻子及6歲女兒,犯案因被告擔心年紀老邁,無人願意聘請,才使用偽造身分證以隱瞞真實年齡。被告一直奉公守法,又曾獲警方發出的嘉許信,現對於犯案已深感後悔。
囚3月緩刑 官慰:老人金加好多
裁判官表示,過往關於管有偽造身分證案例的量刑起點為即時監禁9至12個月,但被告因為一時愚蠢而犯案,加上他年老及初犯,故終判他入獄3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後來安慰淚流滿臉的被告:「你往後唔好再咁蠢,因為家老人特惠金加咗好多!」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9月22日早上6時在油麻地彌敦道平安大廈地下看守,兩名警員巡邏時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他們檢查被告的身分證時發現其質素差劣,追問下被告承認該身分證在內地購買,偽證所顯示的出生日期為1945年8月1日,但被告承認於1935年8月1日出生。
被告於庭外透露,案發當天他身體不適才出示錯誤的身分證,又說:「我幾廿歲人,搵唔到工,就算曉飛都唔請你啦!」
【案件編號:KCCC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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