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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塗改行車證的21歲司機,年多前持有「暫准執照」(即俗稱「P牌」)時,因犯下道路交通罪行被停牌一年,昨被捕時仍是「掛P牌」行車。
有熟悉道路安全的警員表示,持有「P牌」的駕駛者即使因犯罪被罰停牌,除非被法庭判「釘牌」,否則停牌期滿後,只需完成未完的暫准時期,即可領取正式執照,而毋須重考駕駛考試。
此外,持有「P牌」的駕駛者,除一般道路使用守則外,還須額外遵守4項規定,包括行車時展示P字牌,方便辨認及執法,並提醒其他駕駛者小心和忍讓;駕駛時車速不可超過時速70公里;在設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可在最右線行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不可載客。如持P牌者違反以上4項規定,會被視作觸犯輕微道路交通罪行。
有熟悉道路安全的警員表示,持有「P牌」的駕駛者即使因犯罪被罰停牌,除非被法庭判「釘牌」,否則停牌期滿後,只需完成未完的暫准時期,即可領取正式執照,而毋須重考駕駛考試。
此外,持有「P牌」的駕駛者,除一般道路使用守則外,還須額外遵守4項規定,包括行車時展示P字牌,方便辨認及執法,並提醒其他駕駛者小心和忍讓;駕駛時車速不可超過時速70公里;在設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可在最右線行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不可載客。如持P牌者違反以上4項規定,會被視作觸犯輕微道路交通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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