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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大埔建青年宿舍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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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6日 12:00
2013年02月0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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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計劃把位於上環荷里活道的空置學校和大埔墟的青年中心,改為青年宿舍。其中上環的項目可提供200個宿位,若項目進展順利,預計可於2016年落成。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今天(2月6日)向傳媒說,希望為有意離家居住的年輕人緩和房屋短缺的情況,計劃能提供機會讓年輕人為日後發展作儲蓄。政府計劃以先導性質推出兩項目,分別是東華三院位於上環荷里活道和香港青年協會位於大埔的項目。

 

   上環項目位於荷里活道122A至130號,佔地約1,632平方米,現時為空置學校,現有用途地帶是政府、機構或社區,預計可提供200個宿位。

 

   大埔項目位於大埔墟寶鄉街二號,佔地約402平方米,現時為青年中心,現有用途地帶是政府、機構或社區,預計可提供70個宿位。

 

   當局將透過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向非政府機構提供全數建設費,興建宿舍及相關設施,設計以實而不華為原則,每個宿舍單位的淨作業樓面面積應介乎15至20平方米。

 

   租金水平不應超過附近地區面積相若單位市值租金的60%。首次租期至少兩年,期滿後可續約,但總租期不得超過五年。

 

   租戶必須是在職青年,年齡介乎18至30歲的香港永久居民。一人家庭申請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過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第75百分值,一人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限額不得超逾30萬元。二人家庭申請者的家庭收入水平,不得超過一人家庭的一倍,二人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不得超逾60萬元。

 

   楊立門說,年輕人准以同時輪候租住公屋和青年宿舍,但宿舍租戶一旦獲配單位後,不再准許繼續輪候公屋。

 

   申請者亦不可獨自或共同擁有任何在港住宅物業,或以公司名義持有任何在港住宅物業。

 

   宿舍須以自負盈虧的形式營運。非政府機構需先設一個強制性儲備,應付宿舍的營運和維修,若出現營運盈餘時,在得到民政事務局批准下,撥往其他非牟利計劃,或撥歸政府。

 

   計劃須經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法定審批,然後向立法會申請撥款,若項目進展順利,當局預計宿舍可於2016年興建落成。民政事務局會檢討計劃的成效,並繼續與其他有興趣的非政府機構探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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