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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批酒牌 警司:食肆改名沒留意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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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7日 06:35
2013年02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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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灣仔警區前指揮官黃冠豪涉嫌收受食肆飲食折扣,無視食肆非法賣酒,後來更批出該食肆的酒牌申請。黃昨辯稱因工作繁忙,速閱所有文件時沒留意申請者為相熟食肆。控方反駁指出,申請文件詳列食店地址,亦附上與被告相熟的東主個人資料,質疑他「視而不見」。


銅鑼灣食肆「正宗澳門豬骨煲」,2011年3月因改名為「辰田食棧」要重新申請酒牌。當時任職灣仔分區指揮官的被告黃冠豪(51歲),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涉於同年6至8月三度收受食肆「辰田食棧」的飲食折扣,無視該食店3月起無牌賣酒,並於同年8月8日批准該店的酒牌申請。


被告辯稱,若獲悉食店向他提供折扣,「一定會叫佢唔好做,甚至以後都唔幫襯」。他說,酒牌申請由酒牌督察直接處理,作出建議後再交總督察檢閱,若下屬無特別匯報,他只會「流水作業」加簽批准。


澳門豬骨煲改名後,被告雖曾多次光顧,但他聲稱沒留意已改名,審批酒牌申請時看見「辰田食棧」亦聯想不起是昔日的澳門豬骨煲。他又指出,簽批酒牌當日要向上司匯報領導人(李克強)訪港安排,工作繁重,「只係擸過啲文件,唔係睇」。


2268元大餐只付379元

控方指出,申請文件清楚列出食店舊名及中、英文地址,亦附與被告相熟東主陳棣榮的身分證副本及食店裝修改名後的照片,質疑他「視而不見」。被告即稱﹕「我要更正,我應該要睇,但我相信我無睇晒每一頁。」裁判官謝沈智慧聞言即警告﹕「你在警誡下作供,你應該要清楚你的責任。」


控方指出,被告於2011年6月10日與3名同僚在辰田點了蟶子、火鍋、啤酒、凍蟹及BB鴿等,只付了379元,控方語帶譏諷﹕「以你咁強的閱歷、年紀,你必然知道呢張單唔合理啦!」被告回應「我唔識答呢個問題」。控方早前指當晚費用應為2268元。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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