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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修例禁輸出大批奶粉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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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7日 12:00
2013年02月0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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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食物及衞生局今天(2月7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進出口(一般)規例》,從而打擊水貨客輸出大批奶粉,但每名16歲或以上離境人士可帶兩罐奶粉自用。諮詢期至2月18日。當局計劃本月內把修訂規例建議提交行政會議考慮,獲得通過後會盡快實施。

 

   該局表示,即使主要奶粉供應商已加強服務,強調有足夠存貨,並採取嚴厲措施打擊一些使用不良經營手法的零售商,但仍然有不少本地家長反映,個別品牌的奶粉在零售層面仍有缺貨情況。當局認為近期奶粉供應鏈失效的情況與水貨活動有很大關係。

 

   為了打擊水貨客把大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走,政府建議修訂規例,規定任何人如向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輸出奶粉,必須向工業貿易署署長申請出口許可證。任何人違反規定,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政府考慮到離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故建議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兩罐奶粉。

 

   為防止水貨客濫用豁免安排,政府建議豁免只可於離境人士以每24小時計的首次離境時適用。現時香港的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為16歲,而加入有關年齡限制是防止兒童被利用攜帶水貨。

 

   市民可於2月18日或之前,把意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18樓食物及衞生局;或傳真至2136 3282或電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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