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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揚民主警官被誣貪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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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8日 06:35
2013年02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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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原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警官王登朝,疑因參與民主維權活動,被當局以貪污及妨礙公務罪重判14年半,案件二審昨在深圳開庭,被告的兩名律師先後退庭抗議法官在庭上不准他們說話,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擇日宣判。近百名網民和維權律師到法院外拉橫額聲援王登朝,大批公安在場戒備,雙方一度發生衝突,多名聲援者被帶走。


38歲的王登朝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原是深圳羅湖公安分局三級警督,兼任負責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安保任務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經理。其好友徐琳表示,王雖然任職公安,但一直不遺餘力宣傳民主思想,主張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去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87年紀念日前夕,他和朋友準備在蓮花山公園舉辦一個紀念活動,宣傳民主思想,但警方在3月8日將王登朝逮捕,送入羅湖區看守所。


王登朝判囚14年半

據稱,當局一直想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王登朝,但在關押8個月後,他卻被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一審判處重刑。徐琳認為,這是當局無恥的抹黑,目的是想掩蓋真相,消除王的政治影響。


聲援者與警大打出手

王登朝案二審昨日在深圳中院開庭,有近百人在法庭外面聲援,現場的警察及便衣則有數百人。警察對聲援人士又拉又鎖,甚至大打出手,數名聲援人士被帶走。


到場聲援的深圳律師唐吉田對本報表示,該案從程序上有很多違法之處,實際上也不像當局宣傳的那樣能夠講得通。「我可以負責任地講,這是當局的陷害。」唐表示,並不認識王登朝,但從案件的判決和他對王家人和周圍人士的了解判斷,貪污指控的「邏輯不正確」,完全是偷換概念的誣陷。他認為,王登朝是在體制內的警察,這令當局充滿顧忌,想對這個事情暗箱操作,早一點了結。


法官不許辯護律師說話

昨天庭審從上午10時開始,唐吉田表示,庭審時法官不給辯護律師和王登朝說話,並兩次警告律師,若第三次警告將驅趕出庭。他指斥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兩名辯護律師因此先後提出退出辯護來抗議。王登朝雖然堅持為自己辯護,但法官根本不聽,法庭上出現了法官和王登朝各說各話的怪象。庭審最後在下午3點草草結束,王登朝最後說﹕「我自己無罪,你們判我多少年,甚至活埋了我,我都無所謂。」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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