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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總編﹕向讀者非向梁道歉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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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8日 06:35
2013年02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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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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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信報》編輯部昨在回應梁振英律師信的澄清及道歉聲明啟事中,並無批評梁發出律師信的做法,啟事澄清練乙錚的文章沒有指梁振英已經涉及黑道,亦已再三提醒讀者劉夢熊的資料未必正確,認為應加以求證;啟事並稱,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產生不公的結論起不便」致歉。《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昨早則表示,啟事是向可能誤解的讀者道歉,而非向梁道歉,並對梁的做法感到震驚。


稱基於夢熊所言分析 已提醒資料存疑

練乙錚的文章於1月29日刊出,當中提及梁振英涉黑的分析,主要基於《陽光時務週刊》「劉夢熊大爆料」報道,《信報》在2月1日收到梁的律師信。


據悉,此事一直只有陳景祥等幾名《信報》高層掌握情况及信件內容,直至前日有關《信報》收律師信消息傳出後,《信報》高層前晚於編採會討論及就刊登啟事作出回應,大多數《信報》記者也是此時才得知收信一事。《信報》昨沒有文章報道律師信一事。


該啟事稱,「梁氏涉黑」是基於劉夢熊一方所言的假設性陳述及分析,並非指梁已經涉及黑道,又指文章已兩次提醒讀者對劉夢熊的資料存疑,需由立法會負責求證。啟事末段,並就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而致歉。


陳景祥昨早表示,這只是就可能令讀者以為「梁振英涉黑」而致歉,「我們不是就登文章致歉,不是因事件致歉」。


曾向傳媒發出律師信指控誹謗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分析,一般如誹謗涉質疑人的專業資歷、刑事罪行、精神病或貞操問題,法庭會特別重視。她說,看不到劉夢熊的訪問報道有黑金政治的印象,但練乙錚文章則含沙射影指可能有黑金政治,由於「涉黑」可能是刑事罪行,梁振英可能因此發律師信。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估計,《信報》在收信後應曾尋求法律意見,最後發出澄清及道歉啟事,旨在防範梁振英以個人名義興訟,《信報》可以文章是公允評論抗辯。


《陽光時務》﹕未收過律師信

《陽光時務週刊》執行主編張潔平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不少讀者笑言,梁振英與其向《信報》施壓,不如向《陽光時務》發律師信。她說,迄今未有任何人包括梁振英,就「劉夢熊爆料」的相關報道,而向該週刊發出律師信。張表示,如果一旦收到律師信,會通知本港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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