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限奶粉出口諮詢 16歲起准日帶兩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8日 06:35
2013年02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為打擊水貨客把大量嬰兒配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出境,政府昨公布修例諮詢文件,建議禁止出口嬰幼兒配方奶粉,但豁免16歲或以上人士每24小時可帶兩罐900克裝奶粉出境自用。政府期望本月交行政會議審議並盡快實施,日後若違例出口奶粉,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違例可罰50萬囚兩年

根據政府的諮詢文件,現時本港出售的嬰兒配方奶產品超過120款,並有500個嬰兒奶粉及食品進口商,進口商均已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登記。政府建議修訂的《進出口(一般)規例》,若獲通過禁止奶粉出口,只有上述按食安條例登記的奶粉進口商可獲許可證出口奶粉。其他人除獲豁免,一律不准出口奶粉。


政府表示,考慮到離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故豁免最低法定結婚年齡即16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不超過1.8公斤奶粉出境,即兩罐各900克裝奶粉,而每24小時只准帶奶粉一次。


根據進出口修例,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政府擬於月內把修例建議交行會,望盡快獲通過並實施。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