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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底立法會財委會審議長者生活津貼計劃,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連同一眾泛民議員於議會內「拉布」,提出大量修訂令議案通過受阻。有公屋居民不滿梁國雄做法,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梁國雄賠償「損失」1110元,數額相當於新的長者生活津貼與生果金的差額。
公屋居民申司法覆核
政府去年提出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取代現行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在新計劃下,合資格長者每月可獲2200元,較每月1090元的生果金為高。惟不少泛民議員不滿計劃設資產審查,遂發起「拉布」迫使政府撤回議案。
申請人黃啟毓(譯音)用英文親筆撰寫入稟狀指出,梁國雄於立法會「提出多於一個草案」,違反了《基本法》73條第1項,以及立法會《議事規則》37條1A。《基本法》73條第1項指出,立法會議員「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而《議事規則》37條1A則指議案動議人的發言「不應超過若干分鐘」;惟申請人並沒說明梁的行為如何違反此兩項法律。另外,入稟狀亦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財委會主席張宇人,以及與申請人同住的張姓人士,列為本案「利益相關者」。
【案件編號:HCAL33/13】
公屋居民申司法覆核
政府去年提出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取代現行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在新計劃下,合資格長者每月可獲2200元,較每月1090元的生果金為高。惟不少泛民議員不滿計劃設資產審查,遂發起「拉布」迫使政府撤回議案。
申請人黃啟毓(譯音)用英文親筆撰寫入稟狀指出,梁國雄於立法會「提出多於一個草案」,違反了《基本法》73條第1項,以及立法會《議事規則》37條1A。《基本法》73條第1項指出,立法會議員「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而《議事規則》37條1A則指議案動議人的發言「不應超過若干分鐘」;惟申請人並沒說明梁的行為如何違反此兩項法律。另外,入稟狀亦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財委會主席張宇人,以及與申請人同住的張姓人士,列為本案「利益相關者」。
【案件編號:HCAL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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