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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不提對象「各取所需」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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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9日 06:35
2013年02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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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就《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指他「涉黑」的文章,要求信報澄清及道歉,信報前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啟事,總編輯陳景祥解釋,道歉的對象是讀者,而非梁振英;但梁振英隨後表示接受道歉。有熟悉誹謗法例的律師表示,聲明中有關道歉的句子隱藏了對象,達到各取所需效果。


律師:涉誹謗雙方多同研字眼

信報前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啟事,表示「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熟悉誹謗法例的律師鄧偉棕指出,首句有兩個意思,分別是「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及「若因文章引來不便」,但句子隱藏了對象,因此令人難以理解聲明是向誰道歉。「總編輯出來解釋說道歉是向讀者而不是梁振英,不能說總編輯講錯。」


他解釋,很多涉及誹謗的情况,指控一方與被指控一方會一同研究聲明字眼,「有時連叫道歉啟事還是澄清啟事都要拗很久」,最後雙方達成共識,會在公開聲明採用較含混的語意,以各取所需、各自表述,「隱藏了對象,便是要達到各取所需的效果,令不同的對象覺得已獲道歉」。


總編指道歉聲明非「跪低」

陳景祥昨回應本報查詢稱,道歉純綷是向讀者作出,以免引起讀者對文章產生各種誤會,他亦不同意道歉聲明是「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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