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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批酒牌涉貪 同袍作證幫倒忙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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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9日 06:35
2013年02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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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司黃冠豪涉收受食肆利益,無視該店改名後無牌賣酒,及後又簽批其酒牌申請的案件昨日續審。被告雖堅稱不知該店曾改名,圖洗脫嫌疑,但同赴宴會的同僚昨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時指出,席間眾人討論過該店的新變動,店東又曾向他們派名片,令被告辯解露破綻。眼見同僚幫倒忙,被告低頭嘆息,神色頓變緊張。


銅鑼灣「正宗澳門豬骨煲」(下稱豬骨煲)前年3月改名為「辰田食棧」(下稱辰田),之後無牌賣酒7個月,其間最少3度到訪該店的被告黃冠豪(51歲),早前堅稱在簽批該店新酒牌申請前,並不知悉店東曾給他逾千元飲食折扣。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黃早前辯稱,一直不知該店改了名,故審批其申請時「睇漏眼」。


證人爆席間曾討論食店變動

與被告相識廿載的警司冼志明,前年6月10日首次應邀到「辰田」晚膳。冼昨出庭為辯方作供時稱,當日另一朋友「藥王」約他一起到灣仔謝斐道「豬骨煲」晚膳,尋店不獲後,才獲「藥王」告知該店已改名為「辰田食棧」。冼說,抵達餐廳後曾討論該店的新變動。控方昨問﹕「呢個話題大家都有討論啱唔啱?」冼答﹕「啱。」被告聞言即時發出「唉」一聲長嘆,緊張得不停「玩手指」。


突改口風 官警告勿作假證供

冼續指出,辰田店東陳棣榮之後跟他們一起晚膳,席間又派名片,兩度說「每個人都有派」,只是忘記名片上有無寫辰田,惟當辯方覆問時,冼突然改口,稱陳只向3人派名片,「唔知有無派畀黃冠豪」,此時裁判官謝沈智慧警告他作假證供可被刑事起訴。


案發時駐守灣仔分區牌照小隊的警署警長郭錦明作供時指出,前年年中被告曾致電他查詢「豬骨煲」的酒牌是否仍然有效;同年7月7日,郭到該店出席同僚歡送會,席間有人喝酒;至8月8日,被告簽批由他準備的「辰田」酒牌申請便箋。


控方指出,身為酒牌「把關人」的郭錦明,在辰田未取得酒牌時曾到該店晚膳,之後準備其酒牌申請時,又無察覺前身是「豬骨煲」,質問﹕「你把乜關?」郭稱直至前年11月廉政公署調查,才知悉豬骨煲及辰田為同一店,與被告答案同出一轍。但由於其口供前後矛盾,裁判官亦兩度向他提出警告。案件押後至3月26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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