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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因涉及2010年1月29日土瓜灣馬頭圍道45J號樓宇倒塌,引致四人死亡及兩人受傷的事件而被控的承建商,今天(2月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3月6日判刑。
被告受業主所聘,負責維修和拆除該樓宇的違例建築物,但並非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承建商。該樓宇在被告進行有關工程期間倒塌。
屋宇署完成調查後,就被告進行有關建築工程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提出檢控。
該署強調,除豁免審批工程外,所有建築工程必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根據《建築物條例》,如進行任何建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即屬犯罪。
市民在進行建築工程前,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如需進行《建築物條例》指定的小型工程,必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確保安全及避免違法。
因涉及2010年1月29日土瓜灣馬頭圍道45J號樓宇倒塌,引致四人死亡及兩人受傷的事件而被控的承建商,今天(2月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3月6日判刑。
被告受業主所聘,負責維修和拆除該樓宇的違例建築物,但並非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承建商。該樓宇在被告進行有關工程期間倒塌。
屋宇署完成調查後,就被告進行有關建築工程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提出檢控。
該署強調,除豁免審批工程外,所有建築工程必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根據《建築物條例》,如進行任何建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即屬犯罪。
市民在進行建築工程前,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如需進行《建築物條例》指定的小型工程,必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確保安全及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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