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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李寶安不過問 事後質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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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21日 06:35
2013年0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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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志雲案發時的上司李寶安,在原審時曾指證陳志雲涉貪。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反指,無綫與奧海城合辦除夕倒數活動時,就製作節目曾召開會議。李寶安一直有權參與會議,「但佢無、亦無過問」,卻事後提出質疑。謝華淵指出,「下面個個都知嘅問題,上面高高在上嘅高層就唔知」,似是暗寸李寶安事後方提出意見。


李寶安原審時供稱,不知道陳志雲收受報酬出席倒數活動中的《志雲飯局》環節,若他知道,一定不會批准他「秘撈」。謝華淵昨指出,李的說法只是事後意見,無綫、奧海城的有關人員都完全知道《志》是活動中環節之一,李當時亦有權參與製作會議,只是他並無過問,而非陳刻意隱瞞。


謝華淵又指出,無綫一向有寬鬆制度,讓陳參與活動。他引述前無綫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原審證供指,公司僅限制陳志雲不可花太多私人時間做外間工作,原審中亦沒有證據顯示無綫會反對陳出席活動,「任何質疑都係一啲無參與過程嘅人事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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