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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提名委會組成 可按基本法調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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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8日 06:35
2013年03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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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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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喬曉陽在座談會上表明2017年特首普選,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構,亦是一個整體,經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再由市民投票。喬曉陽在會上指出,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基本上已解決,就是「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選舉委員會組成」,即主要是參照選委會由4個界別組成,但在具體組成及規模上,可以有適當調整空間。


喬曉陽強調,提名委員會如何採民主程序產生候選人,需要根據《基本法》作深入研究。他表示,國際社會對民主的共識是少數服從多數,程序則是方法和步驟,故《基本法》「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是指提名委員會按自己的方法、步驟和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定,產生特首候選人。他在總結時指出,《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對普選特首的規定清楚,寄語「不要把簡單問題複雜化,更不能離開《基本法》另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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