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局委託顧問公司研究設立法定文物信託基金,報告昨日出爐。顧問建議政府一次過注資9億元成立基金,每年透過投資回報和租金收入自負盈虧,負責管理和活化政府歷史建築,及資助維修私人歷史建築,基金將成立董事局,交由社會不同人士以非牟利性質管理。不過,顧問不建議基金負責收購歷史建築,恐難解決如早前出現的何東花園保育爭議。
發展局表示,當局會在檢討現行私人歷史建築的保育政策,包括在政府架構外設立文物信託基金,對保育私人歷史建築的影響時,一併考慮今次顧問研究結果。
參考市建 設董事局運作
政府在2011年底以130萬元聘請獨立顧問,就設置法定文物基金作研究報告。顧問參考英國、新加坡、台灣以及韓國基金例子,並參考市建局和西九文化局的管理模式,認為日後的文物基金可以透過董事局,提高基金運作的靈活性,並可使更多人參與運作。
顧問建議,政府一次過注資9億元,估算每年有6900萬元收益(包括投資回報、捐款、租金收益),日後每年開支平均約為5700萬元,基金可做到財政自給自足。報告建議基金負責數大範疇,除了教育和文物保育研究,亦可協助取代現時保育辦的工作,專責資助私人業主維修歷史建築,以及將政府擁有的歷史建築持有和活化。
指收購涉龐大公帑
不過,顧問報告指出,為歷史建築評級,及為業主提供經濟誘因收購建築物,不應納入基金職責,理由是收購涉及龐大公帑,需不同持份者認可。古諮會前主席陳智思亦曾提及,若以籌款方式為基金集資,很少富商願意捐款協助基金購買其他人的物業。
擬350萬年薪聘基金主席
基金成立後,將透過董事局以私營機構的管理方式營運,由一名受薪主席牽頭,並成立4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處理會籍、傳訊、審計及一般事務等工作。參考醫管局、市建局甚至機管局的行政總監薪酬,顧問建議以350萬元年薪招聘基金主席。有關董事局和主席須定期向政策局匯報,並會每年向立法會提交工作報告。
古諮會主席林筱魯認為,適逢現時政府正計劃檢討文物保育政策,故基金的功能可再全面檢視,包括是否由基金負責收購私人歷史建築,都可討論;而初步觀看,一次過注資9億元,若不牽涉由基金負責收地,便可能足夠,但注資多少、資金如何滾存都要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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