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取租津案昨續審,控方傳召曾景文的胞妹曾慧華作供。她於1989年底曾租住麥齊光的北角城市花園單位,但她被問及租樓事件時「十問九忘記」,一度遭法官質疑前言不對後語。
89年租麥齊光妻單位
曾景文胞妹曾慧華現為渠務署高級工程師。她稱1987年12月升職為工程師後,兩年後即有資格申請租金津貼。原持有黃埔花園單位的曾慧華供稱,89年經歷六四事件後,她欲改為租住單位,並將黃埔單位賣出。當時適逢胞兄曾景文將到英國進修,終在兄長詢問下,她答應租住他在城市花園租住的21E單位。
她憶述,曾景文當時提議租金1萬元,由曾景文妻子陪同簽署租約。根據租約顯示,21E的業主為麥齊光的妻子王麗琼,租期由89年12月起,為期兩年。但不足一年後、即90年8月,曾景文進修完畢,其妻兒率先返港,由於胞兄一家欲搬回21E居住,曾慧華遂提早終止租約讓出單位。
控方就曾慧華1989至90年間租住麥齊光單位的事宜作提問,例如有否見過麥妻王麗琼、租約由誰安排、有否向家人提及租樓等,但曾慧華多表示「唔記得喇」、「唔肯定」、「無印象」。
供稱不知22E業主 後認代收租
曾慧華供稱,她與曾景文自小一同長大,胞兄於82年結婚後,有一段時間仍與當時未婚的她同住,直至兩人各自組織家庭,才較少聯繫,但仍不時會在家庭聚會見面。
曾慧華又被控方問及,知不知道她所租住單位的樓上、即城市花園9座22E的業主是誰,她一度稱不清楚,惟後來又表示在曾景文離港期間,她曾替兄長收取22E的租金,及向租客發出單據。主審法官不禁質疑她為何聲稱不知道22E業主是曾景文,卻會幫對方收租。曾慧華解釋,本來確不知情,但至89年胞兄離港進修前才告知她。她又指事件已是20多年前,故不記得部分事件細節。
麥、曾兩人曾在廉署警誡會面中透露,90年欲出售原屬於麥的21E單位,n隨着王東昇、鍾金榮律師事務所的事務律師黎世安為兩人準備授權書,以授權對方轉售單位,兩被告又指當時曾要求黎世安為兩人訂立信託文件,以互換單位業權。
律師作供:太耐唔記得
黎世安昨作供時,被問兩被告當年有否向他透露為何要互相授權對方轉售單位,他表示「唔記得喇,太耐喇」,麥齊光聞言即回頭往公眾席方向一笑。案件今續,黎世安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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