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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海難涉事的「南丫四號」及「海泰號」船長,早前被落案控告39項誤殺罪名,令事件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特首梁振英昨在公開報告前表示,為免影響兩人公平審訊的權利,決定暫時不公開及剔除報告內涉及兩船長責任的部分。但調查報告仍會提及專家評論,指「海泰號」無採取避免碰撞的行動、向右轉航,而「南丫四號」也無及早採取果斷行動。
調查報告長達134頁,其中有關撞船事故起因,主要涉及兩船船長及船員供詞,但有關分析「南丫四號」在撞船時有否亮燈、兩船的航行情况等7頁資料則被剔除。
不過,報告引述英國海事專家Captain Pryke指出,「海泰號」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5項規例,包括無適當瞭望、無以安全航速航行、無正確用雷達、無向右轉及採取避踫行為;而「南丫四號」亦犯3例,包括無及早採取果斷行動、無充分向右轉及發出警告信號。
調查報告長達134頁,其中有關撞船事故起因,主要涉及兩船船長及船員供詞,但有關分析「南丫四號」在撞船時有否亮燈、兩船的航行情况等7頁資料則被剔除。
不過,報告引述英國海事專家Captain Pryke指出,「海泰號」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5項規例,包括無適當瞭望、無以安全航速航行、無正確用雷達、無向右轉及採取避踫行為;而「南丫四號」亦犯3例,包括無及早採取果斷行動、無充分向右轉及發出警告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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