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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積犯認姦劫女童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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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1日 06:35
2013年05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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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青年曾五犯風化案,再於犯下盜竊罪候查期間色心又起。他在上水「守邨待兔」,尾隨放學回家的女童,挾持她到公屋梯間打劫兼強姦。他一邊「走上走落」避開居民,一邊脅迫女童為他滿足淫慾。他昨承認強姦及搶劫,還押候判。


五犯風化 盜竊候查再犯

無業被告李俊賢(18歲)有9次案底,包括3項非禮及兩項企圖非禮,他承認去年9月25日在上水一公屋梯間,搶劫及強姦12歲的X。


被告於9月28日被捕,警誡下直認不諱,事發日中午他在該屋邨內蹓躂「物色」目標,約黃昏5時,他尾隨正返家的X,在邨內一間公屋7樓步出電梯,從後扯其髮掩其口,把X拖到後梯。他先劫去100元,繼而拉下X內褲,觸摸其陰部1分鐘後強迫X口交。X大力反抗,被告即掩其口鼻,威脅會焗死她,逼她就範。被告續強吻X,並吸吮X的左食指及腳趾。


向12歲女童吮腳趾施暴

此時被告發現有人路過,把X拖到5樓,又聽見有人開門,把X帶回7樓繼續施暴。被告帶X到9樓梯間口交,突然又有居民經過,被告即擁抱X,嚇得她不敢揚聲求救。居民遠去後,被告繼續施淫爪,他在9樓梯間一邊吻X手指,一邊性交。被告約於6時10分在1至2樓梯間搶去X的電話後離開,被命令赤裸的X經歷了屈辱的70分鐘後回家,由家人報警。


事主事後接受檢查,陰道內發現被告的精液。被告犯案後在上水港鐵站把電話賣給黃姓「收賣佬」獲50元。X與黃皆在認人手續時認出被告。


控方指被告案發前干犯盜竊候查,卻沒有準時向警方報到,潛逃期間犯下本案。法官索閱其心理及精神報告,本月23日判刑,明言希望審視被告過去干犯風化案的案情。


【案件編號:HCCC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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