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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海事處自我糾正 事例證明所託非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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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2日 06:35
2013年05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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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丫海難調查報告,猛批海事處有諸多錯誤,包括無視法例規定、無視圖則與船體結構不符、驗船馬虎等,性質涉及人為因素,但是政府讓海事處作內部調查,以確定責任誰屬。海事處就涉及自己的事故,果真會開誠布公、追究責任?本報今日披露13年前海事處測量船「水文一號」沉沒,由於欠缺透明度,事故真相已經難以查究,最重要是水文一號沉沒與「南丫四號」相撞後迅速沉沒,都與水密艙有關,當年海事處若因為水文一號沉沒,檢視其他船的水密艙是否有同類問題,則去年的奪命大海難或許可以避免。由這件事例,使人對海事處自己查自己的公信力,打上更大問號。


「水文一號」沉沒是預警

海事處並未認真體待

水文一號於1996年服役,裝設昂貴測量器材,負責測量海底地形、收集水深數據等,2003年3月在政府船塢維修時,工人不慎把海水引入船艙,離去時並未察覺,翌日,海事處人員發現水文一號已被海水淹浸,僅露出船頭部分。海事處就此事曾有內部調查,發現水密艙壁被鑽穿了兩個洞,讓電線和燃料管穿過艙壁,結果導致水密艙漏水,海水湧進相鄰的水密艙,最終4個水密艙有兩個入水,致使水文一號沉沒。


當年有關內部調查報告,建議海事處檢查同類船舶的水密艙。南丫四號於1995年建造,水密艙設計與水文一號類似,當年海事處若認真體待發現的問題,南丫四號水密艙壁沒有裝上水密門的情况,或許可以在這個時候發現,糾正建造時與圖則不符而埋下的隱患,則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就不會因為水密艙湧入大量海水而迅速沉沒。然則,當年海事處有沒有按報告建議檢查同類船舶?記者就此查詢海事處,未獲回覆,這個迴避取態,只能推論當時海事處未按報告建議開展檢查,因為若有相應行動,海事處理應答覆,沒有隱瞞之理。


水文一號13年前沉沒,由海事處自行調查,報告沒有公開,沉沒原因歸咎維修商失誤和水密艙穿洞漏水等,卻未交代根本原因:即是為何穿洞漏水、水密艙設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總之,報告有一點最明確,就是海事處就水文一號沉沒,並無任何責任。這個或許反映了真實情况,不過,13年後事態被揭發,而海事處接受記者查詢時,仍然顯得吞吞吐吐,就連串問題都不肯坦誠答覆,使人對事態是否另有別情,惹來質疑和聯想。


南丫海難調查報告數說海事處的錯誤,從時序觀之,有違反近年法例規定,例如2008年實施的船舶救生衣規例,也有10多年的缺失和錯誤,水密艙和水密門也未符安全要求。水文一號建造時,當年海事處高層人員應該有不同程度涉及;所以,海事處被揭發的諸多問題,年資較淺和年資較深的官員應有不同程度關連,現在由他們自己查自己,可以大公無私到自揭疏忽職守、顢頇無能?常理之下,無法想像。


海事處馬虎文化持續多年

內部調查會秉公辦理?

水文一號個案的重要性,在於它原本是一個預警個案,只要海事處人員認真體待並採取相應行動,就有機會糾正南丫四號水密艙和水密門錯誤。當年,海事處一衆官員含混過關,把沉船責任推給維修商;今日的調查,在海難調查報告已經定性情况下,海事處內部調查不僅涉及一些人的聲譽,還可能涉及紀律處分、喪失長俸等,情節嚴重者,更會被刑事檢控等。情况這麼嚴峻,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仍表示對海事處的內部調查有信心,他這個「信心」喊話,並無提出具體佐證,但是,從13年前海事處對水文一號沉沒事件的處理,不能排除「內部調查」只是掩飾真相,為犯錯官員開脫的操作平台。


海難調查報告對海事處的批評,涉及工作馬虎(驗船是例子)、漠視法例規定(無兒童救生衣)和監督不力(圖則不符船體結構)等,加上水文一號的前科,連串事態,說明並非個別孤立事件,而是反映了海事處的部門文化、權責和問責制度都出了問題,是結構性的問題。除非有具體可信保證,否則,由有利益關係的當事人負責調查,可以得出符合公衆利益的調查結果?難以使人相信。


現任海事處長廖漢波,1980年代已加入海事處,這些年,水文一號和海難調查報告批評的事,他擔當了什麼角色、發揮了什麼作用?現在廖漢波領導的內部調查,雖然未能斷定他不會秉公辦理,但是前日在記者會上,面對傳媒兩度提問,他都拒絕就海難道歉。廖漢波這個態度,或許可以解讀為他不認同海事處犯錯誤的批評,設若如此,廖漢波這種取態,或許反映張炳良局長對人性光輝的一面,未免過於樂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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