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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禁令拆示威物 周一裁決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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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4日 21:35
2013年05月0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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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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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碼頭工人移師長江中心外集會逾半月,再面臨和黃附屬公司申請擴充臨時禁制令,案件昨在高院審理。和黃一方指工人持續集會,阻礙中心用戶進出,行為滋擾已屬違法,要求法庭賦權隨時清場。但工會強調集會和平,警方亦未表反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至下周一裁決。


原訴一方和黃附屬公司Turbo Top Ltd上周五獲頒臨時禁制令,禁止眾被告包括李卓人等工會人士內進長江中心大樓內。和黃一方昨申請延續禁制範圍至中心外的公共空間,指工人現時在該處搭帳篷、拉橫額,要求批准旗下職員清拆一切雜物與搭建物。


稱不應找李嘉誠算帳

代表和黃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稱,多年前長實獲政府批地,承諾預留公共空間,由長江中心管理;地契有特別條款,明示使用者必須合法使用公共空間。工人集會位置阻礙行人通過公共空間,及進入長江中心大門。他又解釋,長實經過多層公司,間接持有香港國際貨櫃碼頭(HIT)的母公司和記港口信託約2.45%股權,並非控制HIT,李嘉誠本身與工潮無關,而工人不應聚集在中心外找李嘉誠「算帳」。


指示威權不能侵犯私有財產權

此外,工會早前更聲言無限期留守向李嘉誠施壓,上述行為等同擅闖並佔用私人地方,強調示威權不能侵犯私有財產權。韋仕博補充,該處不僅掛滿誹謗及挑釁字句橫額和標語牌,又有電線和發電機用汽油,物品易燃有危險。


被告之一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親自陳辭,直言一眾被控的工會人士並沒有參與闖入長實辦事處示威行動,法庭應撤銷針對長實辦公室內的臨時禁令,「否則有示威地方我也不能去,百佳也不能去」。


李卓人:秩序好 無意長期抗爭

李卓人續指工人手停口停,無意長期抗爭。聚集秩序一直良好,每天約有200人造訪或留守該處,只有3次大型示威,約有2000至3000名參與者。另外,警方就中心外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期限延續至明日,原訴一方申請禁令等同要求法庭插手管理示威。法官林雲浩表示關注現場囤積汽油,李卓人表示日前應消防員要求,已移走汽油。


工人﹕拆篷會淋雨 和黃﹕可打傘

代表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何偉航及工人代表陳家駒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亦指出,工人藉合法權利向資方施壓,集會情况良好,建議林官押後案件1個月,考慮情况再處理。麥高義強調工人有示威權,拆去帳篷令工人失去「瓦遮頭」,被迫承受風吹雨打,對他們極度不公。但韋仕博回應稱工人可以打傘,或以標語牌擋雨。


林官昨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一開庭裁決。他在李卓人陳辭時強調會按事實與法理裁斷,不會偏頗任何一方。


【案件編號:HCA6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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