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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入侵Wi-Fi裝置 鴨寮街攤販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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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4日 06:35
2013年05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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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水埗鴨寮街檔販以400元公然出售內地製造、可入侵他人Wi-Fi無線網絡的裝置,遭警員放蛇拘捕。他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煽動他人為犯罪或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4個月,緩刑兩年。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不止售賣有關裝置者可被檢控,使用者亦有機會因「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而誤墮法網。


購自內地 賣400元

被告林海坤(43歲)昨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被告為鴨寮街316號攤檔的檔販,專售電子設備。


去年9月5日下午2時許,便衣探員到有關攤檔,被告拿出一部名叫「Kinamax」的USB無線網絡連接裝置,向探員聲稱利用此裝置及隨機附送的軟件,可連接到其他受密碼保護的Wi-Fi網絡。便衣警遂付400元佯裝購買,被告收錢及遞上發票後,隨即被另一警員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在內地以250元人民幣購買有關裝置,亦承認該裝置可用作入侵已加密的無線網絡。


遇警放蛇被捕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購買或藏有有關的入侵裝置雖不算犯法,但使用者一經發現,可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判監5年。


大律師﹕使用者亦有罪

陸又說,市民即使「貪得意」,以「撞密碼」方式進入他人無線網絡,亦可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因為「一時貪玩」或「測試下人哋嗰網絡保安」均非抗辯理由,除非入侵者已獲網絡擁有人的授權,否則有可能會被檢控。


【案件編號:KTCC23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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