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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出事故 業主要上身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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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05日 06:35
2013年05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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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住宅天台如屬共用地方,管理及法律責任由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承擔,但如買家同時購入天台業權,便要承擔天台的管理責任,包括有強風吹跌天台上的花盆並砸傷途人,業主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業主承擔滲水維修費

律師黃國桐說,沒有圍欄的天台十分危險,由於出入口位於住宅之內,可能有小童會走上天台。他又形容,一般天台的維修問題在於滲水,如果天台屬單位業主擁有,便要花錢定期處理滲水問題。


他又表示,珏堡的買家購入天台也「得物無所用」,因為除了放雜物外,什麼都做不到,反觀太古城也有出售天台,那些天台有間隔,也有水電供應。


工人天台工作 勞保費不菲

建築師學會前會長林雲峯則表示,一般沒圍欄的天台,即使有出入口,也只會作維修之用,而且由於該處所十分危險,業主將來請工人上天台工作,勞工保險費用都不菲。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指出,由於業主已買入天台業權,若這沒圍欄的天台可准許住客隨意進入,便已等同違反了《建築物條例》,但法律責任則轉嫁到業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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