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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食肆千桌霸街 罰款當交租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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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10日 21:35
2013年05月1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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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食肆霸街營業成行成市,元朗有區議員便發現,每晚有約千張枱違例在街上營業,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揭發食環署執法五大不力,只向違例食肆罰款約二三千元,即使違例至被吊銷牌照,卻無出「殺手鐧」封閉食肆,甚至讓被除牌者的合伙人再申請牌照營業。申訴專員黎年批評,食肆肆無忌憚佔用政府土地,罰款猶如交租,問題變本加厲,質疑現時執法是否有效。


衛生督察管晚市 6時下班

食環署去年接獲4955宗違例擴展營業的投訴(見表),其中重災區元朗佔920宗。申訴專員公署調查首先揭出食環署無善用資源,以傍晚6時便收工的衛生督察負責晚上猖獗的食肆阻街,鮮有出動11時才下班的小販管理隊。


其次,該署指食環署行事決心不足、欠目標,大部分只控較輕的「阻街」罪,一般法庭僅判罰1000元,而「在圖則劃定以外地方經營食肆」的罰款則為2000至3000元之間。曾有食肆在1年內被檢控68次,甚至有食肆違規至被吊銷牌照,卻無懼懲罰繼續霸街無牌經營,食環署卻無使用「殺手鐧」申請封閉令。申訴專員黎年認為,罰款「微不足道,猶如交租」。


控輕罪不封舖 有店被控68次

其三,公署認為食肆違例扣分制費時失事,即使食肆因扣至滿分被吊銷牌照,仍有3級上訴,拖延吊銷牌照,去年便有食肆拖足336天。


其四,食環署去年開始要求在違例霸街黑點申請暫准牌的食肆,不得佔用處所外的土地,卻只觀察14天,申請專員公署直指時間短,無阻嚇力。


釘牌後合伙人申臨時牌獲批

最後,公署指發牌制度對持牌人過於寬鬆,有食肆在牌照被吊銷後,轉由合伙人再申請臨時牌,仍獲食環署批准。


另外,公署亦批評地政總署眼見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牟利,一直未有發告票阻止,態度欠積極。


公署建議食環署考慮設立由小販隊及衛生督察組成的小隊,甚至直接讓小販隊執法,亦希望食環署多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將扣分機制的上訴制度簡化、及拒絕多次違規的持牌人申請牌照等。


食環﹕投訴兩年減逾千宗

食環署回應,會積極跟進報告建議,包括執行切實可行的措施,而食肆違例擴展營業範圍的投訴已由2011年的6223宗減至去年的4955宗。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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